佛山出台实施办法 促进历史建筑活化利用

未知
admin
2025-03-07 21:29

近日,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正式对外印发《佛山市促进历史建筑活化利用实施办法》。根据《办法》,佛山市将遵循“保护优先、多方参与、以用促保、安全利用”四大原则,推动历史建筑的活化利用。

《办法》明确,历史建筑活化利用,应当符合保护规划及相关规划要求,坚持最小干预原则,在符合其价值要素保护、不改动建筑的结构受力体系与整体风貌、保证安全的前提下,可根据使用功能的需求,尽量采用可识别、可逆的技术手法开展符合历史建筑保护要求的内部空间改造、装修与展陈展示等工作。同时,为满足消防、市政公用等专业管理要求而需在建筑外部增加附属面积的,应当遵循满足功能的最小尺寸和最少改变外立面原则、最高不得超过既有建筑总面积的20%。

同时,《办法》明确了历史建筑活化利用的主体、条件、基本要求、实施方式、方向、组织和引导、国有历史建筑活化利用特别规定、公众参与历史建筑活化利用的方式以及活化利用工作平台搭建等内容。其亮点之一是鼓励多元主体参与历史建筑的活化利用。

根据《办法》,历史建筑的权属人或保护责任人是活化利用的主体,他们享有获取经营收益、修缮补助和奖励等权利,同时也承担保护和管理的责任。此外,《办法》还鼓励通过有偿方式将非国有历史建筑国有化,并支持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开展活化利用项目。

为了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办法》提出,国有历史建筑作公益类项目使用,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可予免租金使用;国有历史建筑用作非公益类项目的,可根据使用人对历史建筑的修缮、投入情况等因素,在租赁期内给予租金减免等优惠政策。同时,佛山市建设主管部门将建立历史建筑信息平台,为活化利用主体提供免费的房源信息发布服务,进一步促进社会力量的参与。

《办法》还特别强调了历史建筑的文化价值挖掘。鼓励利用历史建筑开展文化创意、休闲旅游、文化体验和文化研究等活动,通过文化赋能推动文旅产业的繁荣发展。此外,《办法》还要求市建设主管部门加强历史建筑修缮队伍建设,鼓励行业协会遴选和推荐专业修缮单位和工匠。区建设主管部门需建立活化利用工作的检查、监测和管理机制,对违法违规行为及时督促整改和查处。通过这些措施,《办法》为历史建筑的活化利用提供了全方位的保障,确保其在规范的轨道上健康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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